(彭亨.丹23日)一名裔商人以4000令吉局官,以加速批准外申,二被丹地庭重判禁一天,以及款2令吉。
被告金文(音,44)被控於今年7月14日下午340分左右,在冰局客室企以4000令吉局的一名官。
被告以4000令吉企收冰局的一名官,以便加速批准被告申的外人,好被告在姆阿占沙的西瓜植能利行,因此犯2009年大反污委法令17(b)文,可在同一法令第24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名成立,被告可被判禁不超20年,以及款不少金的5倍。
被告在1男1女的陪同下在丹地庭面控。身穿白T恤的他,在地庭法官法迪雅面前罪,被法官判禁1天及款2令吉。
此案的反污委副控官莎菲娜斯。(光明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