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甲3日)行甲州主席兼格西州良山指出,根工法令,所有主在外抵及上班的14天,需向人力源部,否,面每名外3000令吉的款。
他五在者上透露,他接到一名商人的投,指方在去年成功申到一名外到店工作,不料今年接到甲州人力源部的信,指商人在外抵後的14天有向局,因此援引1955年工法令第60K(1)文,要商人付3000令吉款。
如果商人在付款,可享有60%折扣。
他,一般上,主在申聘外需到人力源部面,面通後再取信件向移民提出申,直到外抵後,再上述跟手。
“多主,包括外公司都不知道例,因此有不少主‘中招’。每名外款3000令吉,以此推。”
他指出,任何一域申外都需理程序,主除了可以自己理,也可以透外公司行。(光明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