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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斑蚊泛 - 马来西亚法律条规 Aedes - DrMos HealthCare Sdn Bhd
黑斑蚊泛 - 马来西亚法律条规 Aedes
01-Nov-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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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年(2000年修正)染疾病害法令第25文注明,任何人被任由黑斑蚊滋,可上被款不超500令吉。不交款者,被控上法庭面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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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犯者在1975年(2000年修正)染疾病害法令第23(a)文下被控;罪名成立者可判款不超1令吉,或禁不超2年,或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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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犯者在1975年(2000年修正)染疾病害法令第23(b)文下被控;罪名成立者可判款不超5令吉,或禁不超5年,或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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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款:1975年(2000年修正)染疾病害法令第23(c)文下,任由黑斑蚊滋的人士,每日面500令吉款,直到清除黑斑蚊滋生的源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