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长拿督斯里魏家祥指出,交通部是透过大马民航管理局(CAAM)推介这3项指令,该局首席执行员依据1969年民航法令第24O条文(第3法令)发出上述指令。
他说,大马民航管理局已为我国的企业与个人,在农业、培训组织、研究与开发、超视距运行(BVLOS)及其他因涉及风险而需当局额外援助的操作,定下一套标准、要求及程序。
他表示,这些新指令将涉及各领域且日益增长的无人机系统运作,以确保各领域的申请符合该局定下的条件及清楚其中涉及的条规、指示及法律事项。
“远距离飞行员培训组织指令,提供了涉及在国内远距离飞行员培训组织的要求、行政程序、指示及指导,指令将适用于所有申请成为大马民航管理局批准的远距离飞行员培训组织。”
另一方面,他说,农业无人机系统操作指令,为国内使用无人机系统作为商业及私人用途的个人及农业运作经营者提供所需的标准、要求及程序,也强调农业无人机系统获准在国内运作前所须遵守的安全要求。
他提到,特别无人机系统项目指令则旨在协调本地无人机投资者、创新者、经营者(政府及私人领域)的投资、研究及发展活动的创新和视线以外的运作及其它涉及额外风险,而需要大马民航管理局额外援助的运作。
他指出,大马民航管理局将在2021年第三季度发出更多指令,包括针对开放类别及“玩具”无人机的指令。
“随着科技不断地更新及在日常生活扮演着更重要的角色,交通部及大马民航管理局将继续协调并在不损害公共安全的前提下,支持无人机行业的动态增长。”
他透露,在2015至2019年间,共有4万6876架由大马规格及研究机构(SIRIM)测试与认证的无人机,获得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的标志;在2020年,估计共有1万架无人机已进行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