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常事,如果大家都用情理事情,甚判都必破局。做法於事,而恰恰最近得火的“印尼女只能一工作”事件,多方面皆持此度。惟相信和之前印尼向我所提出的另一建,也就是女最低工700令吉,有必然的。也促成人情看事情的原因。
但其可能是一。因“一工作”事是印尼人力及移民部人力安置展局惹斯曼的言,非是部的定。或者,也可能是有方面的球,先看看反如何。
因此我有必要情去看待事,相反的,各造向政府提出切有用的反建,而不是只一味的反。我相信我政府也不“女只能一工作”是一可行的事,因指示是以具化的;而何“一工作”更恐怕是以例化。女是忙家或照小孩,但大家都知道家事是碎而繁的,如果“一工作”只是指“家”,地和洗碗是否有所分呢?洗或者可以不是“家”,那抹扇又算不算“家”呢?
最近一影《桃姐》的是女和少主的情。在今生活或少,但在上世七八十年代,是很常的。女在家工作久了,就如家人一般,切而融洽。可不是“一工作”求而的福利,所能取的感情。其章也偶有一些主情深的新,有者准到期,主自送到,主依依不地,感旁人。
竟女是和主人一起生活的,有於其他工作性的外,如果一切都“依章事”,只感情如陌路,反而不能把工作做好。因此我希望印方能,印尼照她的民原上是的,但不能一下子就把件定死了,那在商就以了。
然而,印尼政府提出“女只能一工作”件事,也不啻我政府敲了一警,我是不是在太多事情上依女(外援)了?有不少父母,孩子的第一句不是爸爸或,而是卡卡(姐姐)。
事上,也是候我必自我了。人是太忙了?工作太多?是太多?搞到甚事都要依女?自己最成一具有感情,失去情,只工作的器。大家不妨下,好好想一想,是我的生活?